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務局),市直各學校(幼兒園):
《陽江市教育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列入《清單》管理的事項,要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行政檢查,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罰教結合。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的,應當依法處理。《清單》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如本《清單》所依據的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有新變動,本《清單》隨其進行調整。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5〕1號。
陽江市教育局
2025年2月6日
陽江市教育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一、免處罰清單
二、從輕處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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