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5〕12號。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陽江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家庭住房貸款的償還壓力,規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東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在取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前提下,尚未結清商業貸款且符合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向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將符合轉貸條件的商業貸款本金余額全部或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
商轉公貸款包括純商業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及純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組合貸款。
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第四條 承辦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為原商業貸款銀行,且該銀行為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商轉公貸款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結清商業貸款,且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第六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除需符合陽江市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的規定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貸款正常還款24個月以上,處于正常還款狀態;
(二)用于商轉公貸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該住房當前僅存在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未設立其他擔保物權、居住權,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
(三)取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照申請時陽江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執行,且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扣除順延3個月應還本息的余額(額度取至1千元的整數倍)。
第八條 商轉公貸款期限按照公積金貸款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年限。
第九條 商轉公貸款的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辦理
第十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貸款申請。申請人向受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并提交所需資料。
(二)貸款審查。受托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查,將貸款基本信息錄入,并掃描申請材料上傳到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三)貸款審批。貸款申請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批,符合貸款條件的,向受托銀行出具審批確認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簽訂合同、辦理抵押登記。貸款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擔保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公積金借款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文書,并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
(五)貸款發放。抵押登記辦理完畢2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將抵押權登記證明材料掃描至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并將申請材料、抵押材料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文書送至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將貸款發放至受托銀行過渡賬戶用于償還原商業貸款。
(六)注銷原商業貸款抵押。商轉公貸款發放成功后,已結清商業貸款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及時完成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注銷,公積金貸款抵押變成第一順位抵押(尚未結清商業貸款的,保留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除需提交公積金貸款基本資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借款憑證;
(三)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還款計劃;
(四)原商業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貸款同意書;
(五)原商業銀行接收貸款發放資金的過渡賬戶。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二條 商轉公貸款采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申請人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經協商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辦理:
(一)順位抵押模式
在原商業貸款抵押權登記不注銷的前提下,商轉公貸款以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方式辦理。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發放商轉公貸款后,已結清商業貸款的,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辦理原商業貸款抵押權注銷。
(二)自籌資金質押+抵押模式
申請人以不低于原商業貸款余額的資金作為質押,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注銷原商業貸款抵押后再辦理商轉公貸款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完成發放商轉公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商轉公貸款的辦理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動態管理機制,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連續2個月高于85%(含)時,公積金中心將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已受理的,繼續辦結;當個貸率連續6個月低于85%時,公積金中心將重新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根據上述情況,公積金中心提前發布通知暫停或重新受理商轉公貸款提示通知,并及時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100%。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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