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及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有關要求,完善管道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管道燃氣終端銷售價格靈敏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結合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的校核及動態調整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定價程序,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及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26〕6號)。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城市天然氣事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2號);
(四)《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5號);
(五)《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城鎮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23〕258號);
(六)《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5〕5號)。
三、主要內容
(一)核定配氣價格及氣源價格。取消我市市區原工業用戶、公服用戶和其他用戶分類,統一合并為非居民用戶。依據成本監審結論,結合管道燃氣企業配氣成本、分類用氣量和用戶用氣特點,按核準準許收益率6%,合并核定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用戶按年用氣量分檔差別配氣價格。核定陽江華潤燃氣2023-2024年綜合平均購氣成本3.12元/立方米,作為本次調整的氣源價格。
(二)調整非居民燃氣銷售價格。根據本次調價的氣源價格,結合分檔差別配氣價格,調整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管道燃氣企業與用戶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可在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其中,年用氣量1億立方米以上的基準銷售價為3.29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000萬至1億(含)立方米的基準銷售價為3.47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000萬(含)立方米以下的基準銷售價為4.10元/立方米。各檔次所對應的最高銷售價格分別為:3.95元/立方米、4.16元/立方米、4.92元/立方米。
(三)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一是明確啟動條件。當氣源采購成本上下累計變動幅度超過基期采購成本8%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適時啟動非居民銷售價格聯動機制,銷售價格與氣源采購成本同步同向調整。二是明確調整幅度。聯動機制啟動后,將于次月同向等額調整管道燃氣基準銷售價格。如調整變化幅度過大,可以適當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大幅波動。三是明確聯動程序。首次啟動聯動機制,需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次及以后啟動聯動機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通知的相關規定核準公布執行。四是建立氣源采購成本報告制度。加強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氣源采購情況的監管。五是適用范圍。聯動機制適用于市區(含江城區、高新區、海陵區)范圍;其他縣(市、區)可以參照執行本聯動機制,具體基期采購成本及聯動調整幅度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四、調整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影響分析
本次調整將市區原工業用戶、公服用戶和其他用戶分類簡化為非居民用戶,根據年配氣量制定配氣基準價,細化不同用氣量用戶的銷售價格,為供需雙方提供了議價空間。調整后,市區調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4.92元/立方米比原最高限價5.1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23元/立方米;調整后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的平均基準銷售價格3.45元,比原標準平均基準銷售價格3.76元下降0.31元、降幅8.21%,體現了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原則,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及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6-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