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市稅務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江城區的何女士在今年6月份出售了一套自有住房后,又在7月份新購入了一套住房,收到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8000元的退稅“紅包”后,她滿是歡喜:“之前就聽說換購住房的居民可以退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后,我也能享受上了。購置新房不久,就收到了稅務局工作人員的電話提醒,告知我符合居民換購住房退個人所得稅的條件以及辦理所需的資料,輔導我填寫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讓我享受到了國家的好政策?!?/p>
“自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實施以來,我們持續加強與住建部門的信息共享,確保納稅人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紅利,支持更多家庭實現‘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住房改善夢想。”市稅務局稅務人員告訴記者,政策實施至今,已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業務159人次,延續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將為有“賣一買一”需求的家庭提供更充裕的時間窗口和堅實的政策保障。同時,該局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主動靠前服務,在系統上核對數據,發現符合換購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后,電話聯系向其宣傳介紹退稅政策,助力換購住房家庭個人所得稅退稅“紅包”精準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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