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抵押期間 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模式的說明
各金融機構、相關企業:
為了進一步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創新不動產登記模式,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效率,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2023年4月就開展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發出《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開展抵押期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的通知》陽不動產通〔2023〕1號,根據工作需要,現對具體
業務模式說明如下:
一、不動產轉移+抵押權變更模式
由受讓人(買方)、抵押人(賣方)和抵押權人三方共同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及抵押權變更登記,申請人提交《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該函作為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不動產及抵押權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約定變更抵押人的協議。
該模式適用于買賣雙方貸款抵押權人為同一金融機構,且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可變更為買方繼續履行的情形。抵押權變更是對因權利人抵押期間轉移不動產導致抵押人變化,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內容按原抵押合同填寫,不動產轉移與抵押權變更合并辦理,最大限度壓縮辦理時限,滿足抵押權人風險管控需求。
二、不動產轉移+抵押權首次+抵押權注銷模式
由受讓人(買方)、抵押人(賣方)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受讓人與抵押權人申請抵押權首次登記,轉讓人與抵押權人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人提交《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該函作為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不動產申請材料。
該模式適用于買賣雙方貸款抵押合同條款不同,抵押權人需與受讓人(買方)簽訂新抵押合同的情形。買賣雙方貸款抵押權人為同一金融機構的三方共同申請,抵押權人為不同金融機構的 四方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后,受讓人與抵押權人申請 抵押權首次登記(第二順位抵押權),新舊抵押權同時存在。結清第一順位抵押權后,轉讓人與抵押權人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抵押權注銷登記,分步辦理。
滿足跨金融機構業務需求,及抵押權人對資金流轉監管需求。
附件:《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參考樣式
陽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