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有關縣(區)實施一批市級行政職權的決定(陽府〔2025〕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擴大縣級發展自主權,市政府決定將 8 項市級行政職權委托有關縣(區)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抓好銜接落實。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市有關部門應當與縣(區)承接部門完成職權調整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的職權,要通過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權責劃分、監管措施等事項。職權調整后,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職權調整實施的承接單位、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事項。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單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嚴格依法履職。承接縣(區)要及時將承接的市級行政職權納入本級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承接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做好職權調整的承接工作,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并定期將許可結果報市有關單位備案;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三、強化指導監督。市有關單位要完善調整職權的實施標準或者操作規范,通過現場指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有關縣(區)承接能力;要通過隨機抽查、備案監督等方式,綜合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蹤職權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職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適時對職權實施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附表:陽江市委托有關縣(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目錄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附表
陽江市委托有關縣(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