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困難群體可獲住房保障租賃補貼
公租房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近日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針對上年度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條件、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進入公租房輪候的江城區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獲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用于在房屋租賃市場租賃房屋,確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實處,可解決江城區約1000戶輪候家庭的住房問題。
記者了解到,我市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每人15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取整數,小數不計。其中,1人戶按1.5人計算;2至3人戶按實際人數計算;4人戶及以上均按4人計算。補貼系數中,低保家庭按1計算;低收入家庭按0.7計算;中低收入家庭按0.5計算。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金水平和公租房租金水平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家庭在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30日內主動報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符合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租賃補貼協議》,逾期視為自愿放棄本次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公租房輪候順序,通知輪候家庭參與實物配租時,公租房輪候家庭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簽和搖號定房;參加定房但拒絕已確定住房的;已確定住房但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租房的,均視同放棄本次住房保障權利,當月起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且本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及住房等情況進行不定期資格核查,確保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有效落實、公平分配。對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保障對象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情況等騙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資格,收回其已領取的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收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金的利息,3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