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征收的預公告(春府通〔2024〕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擬征收陽春市春灣鎮大崗坪村孔垌、茅垌、天井經濟合作社,大崗坪經濟聯合社社,山中間經濟聯合社,新村村百世、三坑經濟合作社,幸福村自門經濟合作社;合水鎮大垌水村大乪、黃沙、下朗、咸蝦嶺經濟合作社,平東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共2.0343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陽春潤龍風電場一期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范圍、面積:擬征收春灣鎮大崗坪村孔垌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185公頃,大崗坪村茅垌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222公頃,大崗坪村天井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228公頃,山中間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1745公頃,山中間經濟聯合社、大崗坪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0016公頃,新村村百世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227公頃,新村村三坑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609公頃,幸福村自門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1133公頃;合水鎮大垌水村大乪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225公頃,大垌水村黃沙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083公頃,大垌水村下朗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1.3200公頃,大垌水村咸蝦嶺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782公頃,平東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1688公頃,共擬征收集體土地2.034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安排: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陽春市春灣鎮人民政府、陽春市合水鎮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建(構)筑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積極支持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
四、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土地征收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