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征收(收回)的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擬征收陽春市陂面鎮同樂村新北經濟合作社、同樂村新南經濟合作社、同樂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2.7206公頃,擬收回陂面鎮的國有土地1.0036公頃,共擬征(收回)土地3.7242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收回)土地目的(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春市2023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收回)土地權屬、范圍、面積:擬征收陽春市陂面鎮同樂村新北經濟合作社、同樂村新南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8766公頃,同樂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1.8440公頃,共擬征收集體土地2.7206公頃,擬收回陂面鎮的國有土地1.0036公頃,共擬征收(收回)土地3.7242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安排: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陽春市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建(構)筑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積極支持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
四 、公告期限為10 個工作日,土地征收(收回)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