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告知書(春自然資聽告字〔2023〕80號)
升平村沙河經濟合作社: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5.7468公頃,其中耕地1.3704公頃、林地4.1696公頃、養殖水面0.1962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0.0090公頃、建設用地0.0009公頃、未利用地0.0007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障。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報批之前,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陽春市自然資源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