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城區(qū)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46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陽江市城區(qū)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審查報告》(陽自然資征呈字〔2025〕6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陽江市城區(qū)2025年度第五批次使用4.3948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江城區(qū)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3948公頃(涉及耕地4.1787公頃,含水田4.177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
上述4.3948公頃用地由當地政府在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中安排為城鎮(zhèn)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中的規(guī)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guī)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切實做到節(jié)約集約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此復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