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江城區(qū)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1〕3號)
陽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陽江市江城區(qū)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陽自然資征呈字〔2021〕28號)業(yè)經批準,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4902公頃(耕地2.2959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001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008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4726公頃(耕地0.4047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240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0847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4.2898公頃,由當地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安排為城鄉(xiāng)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的規(guī)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guī)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切實做到節(jié)約集約用地。
二、請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當、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陽江市社會保障、林業(yè)主管部門完善征地社保審核及使用林地審核手續(xù)。未完成征地社保審核和落實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收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xù)。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此復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