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西府告〔2025〕8號)
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西縣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園區四期三階段儲備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2號),于2025年1月10日同意我縣征收塘口鎮甶高村車一、車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5203公頃作為陽西縣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園區四期三階段儲備用地)。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西縣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園區四期三階段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陽西縣塘口鎮甶高村車一、車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西縣塘口鎮甶高村車一、車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0.5203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4〕1號)執行。塘口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67.5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51.98萬元/公頃、林地30.38萬元/公頃、建設用地67.5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7.00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西縣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2022年修訂)〉的通知》(西府〔2022〕4號)標準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塘口鎮甶高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該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于2024年9月5日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七、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5〕2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西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