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江府告〔2023〕4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江城區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3〕42號)于2023年9月8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區白沙街道六村向陽經濟合作社,地美村山咀、舊村、上瀨、大寨經濟合作社,雙捷鎮崗元村舊宅、新屋、禾崗、水埒、崗元、黃屋、大寨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3.7304公頃,作為陽江市江城區城鎮建設用地。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單位:江城區白沙街道六村向陽經濟合作社,地美村山咀、舊村、上瀨、大寨經濟合作社,雙捷鎮崗元村舊宅、新屋、禾崗、水埒、崗元、黃屋、大寨經濟合作社。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積:江城區白沙街道六村向陽經濟合作社,地美村山咀、舊村、上瀨、大寨經濟合作社,雙捷鎮崗元村舊宅、新屋、禾崗、水埒、崗元、黃屋、大寨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3.7304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白沙街道、雙捷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80.1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61.68萬元/公頃、林地36.0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0.1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2.04萬元/公頃)。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地美村委會,雙捷鎮崗元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3〕33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