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江城區平岡鎮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3〕13號)批準征收位于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平東經濟聯合社,大魁村那達洋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40.8476公頃,作為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征收土地目的):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平東經濟聯合社,大魁村那達洋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江城區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平東經濟聯合社,大魁村那達洋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40.8476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平岡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 農用地80.1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61.68萬元/公頃、林地36.0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0.1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32.04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
五、依據《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陽府〔2018〕50號)文件規定,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給大魁村那達洋經濟合作社及大魁經濟聯合社實地留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給平岡鎮經濟聯合總社及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平東經濟聯合社安排留用地并折算貨幣。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七、請被征地范圍內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江城區平岡鎮大魁、北宿、洋邊、石廟、平東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八、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3〕13號)征地批復的函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 4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