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江府告〔2022〕52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大魁村部分集體土地。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26日就擬征收土地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范圍、面積: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大魁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9.4635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留用地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規定執行。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地點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屬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間向征地實施單位江城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
特此公告。
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 10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