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東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東府告〔2022〕4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陽東區那龍鎮兩安村棉垌、元山、橋尾、中邊寨經濟合作社,合山鎮里寮村永興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共1.0413公頃,作為陽江市陽東區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項目用地,現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陽東區那龍鎮兩安村棉垌、元山、橋尾、中邊寨經濟合作社,合山鎮里寮村永興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1.0413公頃,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園地0.0491公頃、林地0.6778公頃、其他農用地0.3144公頃。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征收目的):陽江市陽東區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那龍鎮:園地48.28萬元/公頃、林地28.22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62.70萬元/公頃,合山鎮:園地54.06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70.20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各項補償費足額預存入補償款專戶,在征地批準后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一)安置對象陽東區那龍鎮兩安村棉垌、元山、橋尾、中邊寨經濟合作社,合山鎮里寮村永興經濟合作社。(二)擬采用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陽府〔2018〕50號)文件規定,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折算貨幣補償等措施安置被征地農民。
五、社會保障:按陽江市陽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陽江市陽東區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