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陽府告〔2007〕5號)
時間: 2007-04-03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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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07〕207號文批準我市征用江城區中洲街道和平、碧橋村委會上坎、和平、平自然村,李屋寨垌四、五隊,莫屋寨垌一、二隊,新村仔垌三隊(土名劉三廟、樹仔墳)地段以及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舊寨自然村(土名燕仔傍橫梁)地段的集體土地32.7792公頃,作為城市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征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江城區中洲街道和平村委會上坎、和平、平自然村(土名劉三廟)地段;碧橋村委會李屋寨垌四、五隊,莫屋寨垌一、二隊,新村仔垌三隊(土名劉三廟、樹仔墳)地段;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舊寨自然村(土名燕仔傍橫梁)地段。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江城區中洲街道和平、碧橋村委會屬下上坎、和平、平自然村,李屋寨垌四、五隊,莫屋寨垌一、二隊,新村仔垌三隊的土地31.2840公頃;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舊寨自然村的土地1.4952公頃。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五、被征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到中洲街道辦事處辦公室和白沙街道辦事處辦公室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違法開挖的魚塘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江城區中洲街道和平村委會上坎、和平、平自然村(土名劉三廟)地段;碧橋村委會李屋寨垌四、五隊,莫屋寨垌一、二隊,新村仔垌三隊(土名劉三廟、樹仔墳)地段;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舊寨自然村(土名燕仔傍橫梁)地段。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江城區中洲街道和平、碧橋村委會屬下上坎、和平、平自然村,李屋寨垌四、五隊,莫屋寨垌一、二隊,新村仔垌三隊的土地31.2840公頃;白沙街道六村村委會舊寨自然村的土地1.4952公頃。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五、被征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到中洲街道辦事處辦公室和白沙街道辦事處辦公室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違法開挖的魚塘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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