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陽府告〔2007〕2號)
時間: 2007-03-29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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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3月13日,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07〕205號文批準我市征收位于陽東縣東城鎮報平村委會的土地0.9442公頃,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現將征用土地和補償安置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市區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的位置:陽東縣東城鎮報平村委會第七隊、第十一隊土名那花垌、沙瀨、七仕墳等地段的集體土地。
三、被征(用)地單位:陽東縣東城鎮報平村委會。
四、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實施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49號)執行;青苗補償按《陽江市市轄區土地征用管理規定》(陽府〔2000〕28號)執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報平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由陽江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市區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用土地的位置:陽東縣東城鎮報平村委會第七隊、第十一隊土名那花垌、沙瀨、七仕墳等地段的集體土地。
三、被征(用)地單位:陽東縣東城鎮報平村委會。
四、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實施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6〕149號)執行;青苗補償按《陽江市市轄區土地征用管理規定》(陽府〔2000〕28號)執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報平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由陽江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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