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公布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我市按照“四個最嚴”要求,針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辦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了兩起典型案例。
根據日常巡查,市市場監管局江城分局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對城東街道某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劣藥的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該社區衛生服務站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分批次從廣東某藥業有限公司購進藥品“復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鹽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聚肌胞注射液”“硝苯地平緩釋片”“硫糖鋁咀嚼片”若干,并將其擺放至經營場所內的藥柜上使用。至案發時止,上述藥品已超過藥品使用有效期。江城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藥品、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另一起案件中,今年1月,陽西縣溪頭鎮某衛生站從不明供貨商處購進某復方鼻炎膏、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鋁塑袋。2月中旬,當事人為了上藥方便,使用采購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鋁塑袋,并用封口機對某復方鼻炎膏(共17盒)進行二次分裝,共制作了83支“注射器鼻炎藥膏”(規格:0.6毫升/支),分裝過程未添加其他物質原料。當事人將分裝好的某復方鼻炎膏存放于藥品陰涼柜,定價5元/支,截至案發未對外使用分裝的“注射器鼻炎膏”。陽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購進藥品,處25000元罰款。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及醫療器械。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及醫療器械,不但擾亂市場秩序,而且易造成假劣藥品等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給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快查處藥品領域違法經營行為,最大程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