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老年人藥品、保健品等領域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相關經營主體、行業協會:
近年來,在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等領域,一些不法商家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老年群體實施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發布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市場競爭秩序,保護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對全市相關經營主體、行業協會提醒告誡如下:
一、亮證亮照經營。凡生產經營涉老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做到亮證亮照經營。不得無證無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超核準范圍經營。
二、誠信合規經營。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生產經營的法定義務,誠信合規經營,保證商品來源合法可溯、質量合格。
三、嚴格分區擺放。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分別設立區域擺放藥品、保健品和普通食品,禁止將保健品和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合擺放銷售。保健品專區應當醒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四、執行明碼標價。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貨簽對位,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漲(降)價等欺詐行為進行“會員價”“折扣價”等促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誘導老年人進行交易。
六、禁止虛假宣傳。經營者不得假借專家義診、健康咨詢等名義,或者借助各類論壇、康養旅游、老年大學、養老服務機構等場景和形式,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務的功效,夸大藥品功效療效。不得向老年人推銷、售賣偽高科技產品、養生理療產品、保健品、養老服務。
七、禁止發布違法廣告。經營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得宣稱保健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
八、禁止虛假標注、非法添加。經營者不得在食品、保健品標簽、說明書、外包裝中標識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不得非法添加。不得以各類養生、醫療名義為噱頭,銷售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藥品、保健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九、加強行業自律。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相關經營主體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歡迎廣大市民對藥品、保健品等領域經營主體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