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陽市監罰送告〔2023〕1001號
陽江市鵬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4月23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陽市監罰催〔2023〕1001號),因你(單位)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陽市監罰催〔2023〕1001號),內容是:
本局于2022年9月19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陽市監處罰〔2022〕1007號)]。并于2022年9月23日在本局行政樓、業務樓和你(單位)經營場所張貼《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陽市監罰送告〔2022〕1002號),同時,在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中發布(網址:http://www.youyinan.com/zfxxgkml/yjsyjscjdglj/qt/gggs/content/post_645464.html),請你(單位)自上述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到本局領取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本局視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已于2022年10月22日送達你(單位)。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沒收違法所得162900元;2.罰款570150元。(逾期未繳納的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57015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陽市監罰催〔2023〕10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 系 人:譚立鋒、林國旋 聯系電話:0662-2268107
聯系地址:陽江市江城區農科路22號之一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