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公布查辦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持續加大食品案件查辦力度,集中查辦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陽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顏某某非法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6月30日,陽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陽春市公安局依法查處顏某某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6月30日,陽春市市場監管局會同陽春市公安局對顏某某個體經營的性用品店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經營場所的貨架上發現有“A級偉哥”、“野生蟲草王強腎膠囊”等十七種產品,上述產品包裝粗劣,樣式具有暗示性。在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下,陽春市市場監管局采用快速篩查技術,初步確認產品存在西地那非成分。經檢驗,當事人所銷售的產品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屬于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陽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陽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肖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6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肖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案,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11月26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在陽西縣新墟鎮新正街巡查時,發現當事人肖某銷售的9種批準文號為食字號的“蟲草延時王”、“海狗王”等食品,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等。經檢驗,上述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經查,當事人肖某銷售的食品是從茂名某地攤進購,截至案發,已銷售10多盒,獲利約1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2022年11月28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3、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查處李某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查處李某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10月,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散裝酒類專項執法抽檢,發現陽江市陽東區東城某酒鋪經營的散裝酒檢出有西地那非成分,2022年11月11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將線索交由轄區陽東分局依法查處。
2022年11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對李某某經營的陽東區東城某酒鋪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泡制壯陽三鞭酒25斤,貨值是575元。當事人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陽東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中,在嫌疑人李某某住處查扣李某某自稱用于泡制上述“壯陽三鞭酒”的疑似藥包。經檢驗,該藥包檢出與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系處方藥,通常用于治療男性功能障礙。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存在頭痛、潮紅、消化不良、鼻塞及視覺異常等不良反應,在沒有醫生指導的情況下食用會對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此種危害人體健康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敬告經營者,維護食品安全人人有責,莫貪圖一時之利突破法律法規底線,做出違反法律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莫要輕信商家廣告宣傳,如果“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品成分,服用后非但不能起到“保健”作用,反而可能影響健康,嚴重的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