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五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旅游領域經營者和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市場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規范我市“五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行為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合理制定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旅游領域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以對社會、對消費者負責的積極態度,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價質相符的的商品和服務,避免出現違背市場規律的過高定價,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實行明碼標價。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商品或服務價格公示。標價內容應當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費者歧義。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要自覺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執行政府定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景點、交通運輸、公共停車場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嚴格落實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或通過分解項目、強制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園中園、票中票”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要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實施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低標高結、虛假折價、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按約定折抵價款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各旅游領域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然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