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發布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多個商家被警告或查處
陽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將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近期,陽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餐飲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陽春市三甲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陽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春市三甲鎮某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日常經營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店內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來就餐的顧客,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未及時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陽西縣某海鮮漁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西縣某海鮮漁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營業期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未在其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消費者點餐就餐時,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陽江市海陵試驗區某美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海陵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江市海陵試驗區某美食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日常經營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店內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來就餐的顧客,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海陵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陽江高新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2年12月14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江高新區某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日常經營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店內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來就餐的顧客,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陽江市陽東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陽東分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陽江市陽東區某飯店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的,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陽東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