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界定10類食品安全欺詐行為
時間: 2017-03-03 11:48:00
來源: 陽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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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商家給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將會構成食品宣傳欺詐。這是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獲悉的。
記者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看到,該《辦法》對10類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做了明確界定規定。其中,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屬于產品欺詐。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欺詐。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醫學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屬于食品宣傳欺詐。
對于有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該《辦法》除規定相應的罰款,還將給予信用懲戒,將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食品藥品安全“嚴重失信名單”,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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