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本月起實施 13類農產品被禁止銷售
時間: 2016-03-07 10:00:00
來源: 陽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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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禁售13類食用農產品,農貿市場管理不力最高處3萬元罰款。
據介紹,《辦法》明晰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邊界,明確了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等的主體責任和義務,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具體要求。
《辦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場信息報告制度、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等義務。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銷售者則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禁止銷售13類食用農產品,包括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等。
在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方面,《方法》中明確,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的,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尤其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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