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海陵試驗區“8·12”船舶側翻較大事故調查及處理結果公布
近日,陽江市人民政府批復了陽江市海陵試驗區“8·12”船舶側翻較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陽江市海陵試驗區“8·12”船舶側翻較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2年8月12日17時15分許,陽江市海陵試驗區十里銀灘附近海域發生一起船舶側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84萬元。
陽江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人員詢問、檢測鑒定和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總結了事故的主要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某亮駕駛的船舶未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未配備必要的安全裝備;梁某亮未督促乘客按規定穿著救生衣,對海況危險性和安全避險預判不足。在不滿足安全航行條件下開航,返航時遭遇天文大潮的退潮期,潮位變化大,速度快,同時事故海域受風浪的影響,出現1米多高的海浪,船舶左側被海浪沖拍而抬高,船體被抬升和傾斜,最終失去穩定側翻倒扣。
調查認定,海陵試驗區閘坡鎮人民政府存在對打擊取締非法“三無”船舶工作部署和指導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履職力度不足等問題;海陵試驗區旅游和外事僑務局存在對黑旅行社、黑導游等非法旅游活動打擊整治不力等問題;陽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閘坡大隊存在未能有效制止無牌無證旅游觀光快艇違規載客、違規登島等問題;陽江市自然資源局海陵分局存在對三山島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能依法履行對無居民海島的保護職責等問題;海陵試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陵分局存在對梁某亮和夏某林在恒大御景灣沙灘違法經營行為失察失管等問題。
梁某亮非法經營水路運輸,在不滿足安全航行條件下開航,夏某林非法組織游客登島游玩,兩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梁某亮和夏某林因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被陽江海警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名公職人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被嚴肅追責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