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
時間: 2012-07-19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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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時救助范圍
臨時救助主要是對因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城鄉低收入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臨時救助,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其對象主要包括:⑴持有本地常住戶口、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城鄉低收入家庭,重點是低保邊緣家庭;⑵雖然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⑶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2、臨時救助申請和審批程序
臨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程序,以家庭為單位,按照戶主(救助對象是孤兒的,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居(村)委會申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對符合條件的,核定臨時救助金額,并通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機構做好救助金的發放工作;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特殊情況則按照“救急救難”的原則,采取簡化程序、特事特議的方式予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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