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曾與他人同居,后經公證處公證解除同居關系,現能否與他人登記結婚?
時間: 2025-11-25 15:51:13
來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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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當事人曾與他人同居,后經公證處公證解除同居關系,現能否與他人登記結婚?
答:當事人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因為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只有經合法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后,雙方夫妻關系可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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