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布2021年旅游執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2021年度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揮行業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營造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輿論聲勢,陽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梳理了今年我市發生的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案例:2021年5月8日,陽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舉報事項,聯合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旅游包車開展聯合檢查。經查,當事人陳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招徠楊某、吳某等200人,參加2021年5月8日至11日的“桂林樂逍遙四日游”。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并引發旅游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廣東省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規定,對當事人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處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疫情后旅游業的復蘇,陽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醒廣大旅游者,參團旅游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并簽訂規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費,謹防上當受騙。參加旅游行程中的購物時,不要輕信導購“洗腦式”宣傳,對于涉嫌誘騙、強迫的購物行為可進行錄像、拍照、錄音、保留合同及購物憑證等手段固定證據,以便回程后進行維權。對于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廣告發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強甄別,對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稱、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和聯系方式的宣傳廣告要提高警惕。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不法人員,基本都會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價游”或者“免費旅游”來招徠游客,其本質是組織品質低劣的購物團。歡迎廣大游客通過12345政府熱線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