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要求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控工作,并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管理。施工作業應按《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2024年版)》(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四部門公告2024年 第40號),優先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進行施工。優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間施工。 2、施工單位要做好施工場地周圍的攔擋措施,盡量避開雨季土石方開挖作業;站內砂石料加工廢水、施工車輛清洗廢水經收集、沉砂、澄清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輸電線路施工人員臨時租用附近民房或工屋,不設置施工營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已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落實文明施工原則,不漫排施工廢水,采取有效的攔蓄措施,防止施工廢水進入附近水體。 3、施工單位應文明施工,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控工作,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應定期清運。車輛運輸變電站與架空線路施工產生的多余土方時,必須密閉、包扎、覆蓋,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指定路段行駛,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材料轉運與使用的管理,合理裝卸,規范操作。施工車輛不得帶泥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以及出口周邊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4、施工過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應分別收集存放,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封閉貯存;建筑垃圾分類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桿塔、出線間隔等基礎開挖余土應優先回用于場地平整,基坑余土,可在站內實行場地平整,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統一交由物資部門和環衛部門集中處置,不可隨意丟棄。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跡地,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項目運行期,要求運行維護人員對變電站與線路進行定期巡查及維護,保障變電站的正常運行,確保變電站廠界與架空線路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標準限值要求。 6、項目運行期,要求運行維護人員對變電站與線路進行定期巡查及維護,保障變電站及線路的正常運行,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架空線路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7、線路運行維護人員定期巡線過程中,巡線及檢修過程中的少量生活污水禁止隨意排放,利用線路沿線環衛公共設施或居民房屋內設施處理。變電站正常工況下,站內無工業廢水產生,變電站內的廢污水主要為變電站檢修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變電站內設有化糞池,化糞池容積能夠滿足變電站臨時運維人員的生活污水處理需求,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站內綠化回用。 8、對于變電站及線路臨時檢修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應收集集中后交由環衛部門妥善處理。蓄電池使用壽命結束后,統一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在站內暫存。變電站正常運行期間不會產生廢變壓器油,事故狀態下產生的廢油收集在事故油池內,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事故油及含油廢水經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9、運維單位加強對事故油池及其排導系統的巡查和維護,做好運行期間的管理工作;定期對事故油池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滲漏、無溢流。蓄電池使用壽命結束后,統一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在站內暫存;檢修可能更換的廢礦物油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一旦發生環境事故,監控人員便啟動報警系統,實施既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