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下料切割粉塵基本在車間內沉降,未沉降的部分則通過車間通排風設施無組織排放;焊接煙塵通過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噴砂車間為密閉負壓作業間,噴砂過程產生的粉塵采用“砂料回收系統+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3m排氣筒(DA005)排放,其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顆粒物、TVOC、非甲烷總烴、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臭氣濃度)經收集后采取“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濃縮-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23m排氣筒(DA004)排放,其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TVOC、非甲烷總烴及苯系物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相應排放限值要求;各車間未被收集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的廢氣污染物量較小,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項目二級標準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二)項目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排水體制,項目營運期僅有員工生活污水產生。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三級標準和臨港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的較嚴值后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臨港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隔聲、減振等治理措施,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營運期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鋼材邊角料、噴砂粉塵固廢、切割粉塵固廢、焊接煙塵固廢、廢鋼砂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內,并定期外售給資源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廢原料桶、漆渣及廢過濾棉、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礦物油及廢油桶、廢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經收集后暫存于現有危廢倉庫內,定期委托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五)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