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基建期產生廢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及施工場地匯水。施工場地四周設置臨時排水溝,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砂池。場內道路施工時設置臨時排水溝,臨時排水溝與漿砌石排水溝采用永臨結合的方式設置,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沙池,雨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當地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降塵用水全部蒸發、洗砂及車輛沖洗用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全部回用。營運期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網,匯入坑尾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附近溝渠。初期雨水經沉淀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施工單位通過采取灑水降塵、封閉遮蓋、大風天氣禁止施工作業,減少揚塵產生。應盡量減緩運輸車輛行駛車速,選用密閉性好的車輛使用國家標準的燃料,同時加強對施工機械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措施降低揚塵及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營運期在露天礦區(表土剝離和挖采原礦、鉆孔、爆破、二次破碎、鏟裝)作業時應采取灑水抑塵;破碎機組、篩分場所除輸送帶進出口外,全部封閉,并安裝噴淋除塵設施對加工過程抑塵,卸礦和出料口安裝噴淋設施抑制卸礦(料)揚塵;定期采用移動式灑水軟管經常對堆場灑水抑塵;通過封閉車廂頂蓋減少運輸揚塵,對清洗車輛灑水抑塵等綜合除塵措施處理;柴油機械廢氣經自然稀釋擴散后無組織排放;礦山生活區租用坑尾村民房,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處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樓的樓頂排放;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后,處理后的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后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標準。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基建期施工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規劃施工場地,加強運輸車輛的交通管理,加強道路養護和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措施,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323-2011)標準。營運期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爆破時間,采取基礎減振等措施后,露天采場設備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較小,工業場地四周廠界噪聲預測值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限值要求(≤60dB(A)),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基建期開挖的表土用作回填和綠化覆土,廢棄土石方用作回填,富余部分外運綜合利用;廢棄包裝箱(袋)統一回收外賣收購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營運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定期清運;礦山開采剝離的覆蓋層部分表土留做復墾綠化用土,富余部分外運綜合利用;各沉淀池泥沙脫水后用于場地復綠或回填土綜合利用;場內生產機械報廢的設備、配件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置。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含油廢抹布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爆破結束后,未用完炸藥及廢雷管由爆破公司當場回收處理。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的生態保護措施貫穿整個生產期及閉礦治理期,含括水土保持、土地復墾、景觀恢復等多個內容,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在設計上做好生態恢復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配合采場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開采,隨著上部終了臺階的出現,及時進行相應的復綠工作,從而出現上部逐漸復綠、下部在開采的綜合景觀,達到邊生產、邊復墾的要求。 (六)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建設單位嚴格按有關規范建設開采臺階,加強對采區邊坡和臺階的檢查,及時清除松石,加固不穩定的邊坡。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嚴禁偷工減料。嚴格制定和執行管理制度,強化現場值班檢測。礦山服務期滿后,礦區應按規定進行生態恢復和復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