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設置施工圍擋、定時灑水抑塵、加強對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維護和管理,降低施工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施工期在施工場地建設臨時導流溝,導流溝上設置沉砂池,施工場地清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過程及場地灑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生活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后排放。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并由環衛部門定時清運,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門要求進行定點棄置。 5.運營期,項目新增煤氣冷凝水、冷卻塔排污水、鍋爐排污水、除鹽站廢水均進入廠區生產廢水處理后執行《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HJ2019-2012)中回用水標準,回用于水質要求不高的輔助生產用水、綠化等用水。 6.運營期項目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煤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SO2、NOx。15MW集裝箱式內燃發電機組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尾氣經SCR脫硝處理后,尾氣經30m高排氣筒DA057排放;150MW汽輪發電機組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尾氣經過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SCR脫硝處理后由58.5m高排氣筒DA035排放。 15MW集裝箱式內燃發電機組、150MW汽輪發電機組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SO2、NOx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其他氣體燃料鍋爐及燃氣輪機組排放標準”的要求,同時執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中超低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逃逸氨執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標準限值的要求。 7.運營期選用噪聲低、振動小的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吸聲/消聲、減震等降噪措施,場界四周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8.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廢濾芯,更換后廢濾芯均交由相應經營范圍或處理資質的公司回收或處理、廢催化劑不在廠內貯存,更換后直接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其它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貯存倉庫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9.運營期須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10.項目嚴格按照竣工驗收的內容對工程項目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監督和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和設施維護,加強人員培訓,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對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進行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11.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外界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