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盡可能在退潮時施工,避開大風浪季節施工,減少懸浮泥沙對周邊海域的影響范圍;施工期應作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防護準備;在護灘措施、圍網施工時采取防止懸浮沙擴散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進度,減小運輸船等船只和設備對底質的攪動,在護灘措施外側區域設置防污簾,避免泥沙的再懸浮和擴散;嚴格控制整地高程,防止泥沙由整地區的上方向外擴散。 2、嚴格按照工程的用海范圍、用海方式進行施工,盡量減少超范圍的施工,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對潮流場等水動力條件的改變程度,同時降低對地形地貌和沖淤環境的影響。取土和灘涂加高嚴格按照設計定位施工,避免因失誤導致反復施工對海床形態的過多改變。加強對項目區沖淤情況動態監測,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為了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和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范圍設置臨時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船舶注意安全。施工期護灘措施、微地貌改造等高強度作業應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產卵期和繁殖期,減少對魚類產卵和仔魚生長的影響。紅樹林保護措施采取懸浮泥沙控制措施,將懸浮泥沙可能對紅樹林的影響降至最低;保護附近現有紅樹林,不得隨意破壞;增強施工人員對海洋珍稀動物保護的意識。一旦發現珍稀生物,應主動避讓,避免對其產生影響。應加強與養殖戶的聯系,協調好施工和養殖戶的關系,以將項目可能對附近養殖場的漁業資源影響降至最低。在護灘措施外側區域及外側取土區設置防污簾,控制懸浮泥沙的擴散。 3、施工期生活污水包括岸上生活污水及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人員住宿與辦公租用附近村莊民房,施工現場工人如廁依托當地廟宇配備的公廁,生活污水納入當地生活污水一同處理,不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類污染物,經收集上岸后應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 4、施工設備和船舶均使用低硫油;對入場施工機械和船舶進行管理,符合相關燃油標準的設備和船舶才能進場作業,盡量減少施工設備和船舶產生的燃油廢氣。 5、施工單位應注意施工機械的保養,維持施工機械低聲級水平,避免超過正常噪聲運轉;合理安排高噪聲施工機械作業的時間,夜間禁止船舶鳴笛,施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2:00時;對施工船舶進行統一調配,減少船舶進出場會車鳴笛次數,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設備選型要選擇符合聲環境標準的低噪聲設備,個別高噪聲源強設備采取消聲隔聲設施;在敏感目標一側設置聲屏障,減輕項目對敏感的影響。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6、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海漂垃圾中塑料袋、泡沫、滸苔性質類似于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禁止將施工垃圾直接傾倒入海。 7、項目主要環境風險為海洋環境風險,主要包括自然災害風險、船舶碰撞風險、溢油風險。為防止溢油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必須辦理相關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加強對施工作業和船舶航行的管理,制定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發生事故時應請求海事統一調配周邊應急力量,共同完成溢油事故風險控制工作。此外,本項目也應制定防范惡劣天氣和海況應急措施,將環境風險事故概率及影響降至最低。 8、本項目建成后,對施工過程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補償,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項目對生態資源損失的生態補償方案,按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的生態補償原則,對工程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予以補償。 9、項目后期維護期間使用船舶作業時,需按照施工期船舶污染物防控措施進行落實,將船舶污水、船舶垃圾得到合理處置,不排海,減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項目為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通過紅樹林的種植,保護和恢復多樣化的濕地資源,充分發揮濕地在防風消浪、棲息地服務、凈化空氣和美化環境等方面的多種生態功能。 10、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外界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