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項目產生的施工廢水進行沉淀等處理后回用本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周邊公共服務設施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城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的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排入城北污水處理廠。營運期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城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的較嚴者后,排入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施工期對施工車輛應沖洗,散體原材料堆放場應圍閉,裝運有散體原材料的車廂應加蓋密封,施工路面應定時灑水,避免揚塵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營運期項目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卸油、加油、儲油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機動車尾氣,備用發電機尾氣和食堂油煙。項目對成品油采用二次油氣回收系統,廠界非甲烷總烴執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機動車進入站場后的行駛距離較短、速度慢,故機動車尾氣排放量較小,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備用發電機僅在停電時啟用,產生的尾氣污染物引至所在建筑物樓頂排放,設置排放口DA001,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食堂產生的煙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三)施工期應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北邊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東、南、西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廢棄土石方、生活垃圾交由有相關經營范圍的單位回收或處理。營運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含油廢棄手套、抹布,清罐油泥,隔油池沉渣,加油機廢濾芯,油氣回收系統產生的廢吸附材料和油物)和餐廚垃圾、廢油脂等。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含油廢棄手套、抹布,清罐油泥,隔油池沉渣,加油機廢濾芯,油氣回收系統產生的廢吸附材料和油物等經收集后,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處理。餐廚垃圾、廢油脂等經收集后,委托相關單位處理。 (五)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