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項目利用原有已建成車間,不存在土建,施工期產生的污染物主要來源于簡單裝修和設備安裝,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較小。 擴建后破碎工序均位于提取車間,擴建項目提取車間各功能區互相獨立,半密封式,在破碎功能區上放設置集氣罩收集粉塵后共用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顆粒物的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要求。 醇沉罐呼吸乙醇廢氣采用密閉管道進行收集至“水噴淋+兩級活性炭吸附”進行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DA004)進行高空排放,排放濃度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異味的影響范圍主要集中在污染源產生位置,即相對密閉生產車間內,經車間通風換氣及大氣擴散后,無組織排放至廠界,廠界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排放標準值。 現有污水處理站在廢水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惡臭,本擴建項目擬設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對惡臭進行收集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DA005高空排放,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項目標準限值及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營運期擴建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廠進水標準較嚴值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引至陽春市春吉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營運期應對噪聲源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對高噪聲設備進行減振、隔聲、定期維護等治理措施,項目廠房廠界東、南、北面可執行《工業企業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廠房廠界西面可執行《工業企業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 營運期員工生活垃圾納入環衛清運系統統一處理。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包裝材料,廢包裝材料包括廢內包裝和廢外包裝,廢外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廢,可出售廢廢品回收站,廢水處理站污泥屬于一般工業固廢,經收集后交由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收集后送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營運期須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