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外運至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施工現場應設置沉淀池,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噴灑抑塵等用途,不外排;管道清管、試壓廢水經沉淀過濾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營運期門站有人值守,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近期由污罐車定期外運至污水處理廠,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排放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施工期對作業面應灑水抑塵,對施工場地內堆放的砂石等材料應遮蓋,防止塵土飛揚;加強回填土方臨時堆放區域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壓實、定期噴水、覆蓋等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營運期加強管維護,減少閥門、法蘭等設備組件動靜密封點泄漏廢氣,分離器檢修、清管作業、超壓產生的放散廢氣通過放空立管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站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織篢鎮天然氣高壓接收門站加臭過程產生的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標準值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值;備用柴油發電機尾氣經收集后高空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燃氣壁掛爐燃燒廢氣經收集后高空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施工期施工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布局施工現場等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323-2011)標準。營運期通過合理平面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墻體隔聲、站場外綠化等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運營期門站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調壓站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施工期產生的施工廢料應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其中廢防腐材料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剩余廢料交由工業廢物回收單位處置;工程棄土、建筑垃圾運至政府指定的消納場;廢焊渣交一般工業固廢處理單位處理;清管廢渣、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進行統一清運。營運期站場工藝區井封廢液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清管作業、分離器檢修時產生的廢渣以及廢濾芯定期收集并委托一般工業固廢處理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