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在辦公生活區建成前,租用項目附近村鎮的民居生活,依托民房中的化糞池,待辦公生活區建好后經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綠化、道路清掃標準后全部回用于廠區內綠化澆灌,不外排;施工車輛清洗廢水,通過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運營期生活污水經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綠化、道路清掃標準后全部回用于廠區內綠化澆灌,不外排;采區初期雨水經排水溝收集,進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產水池,綜合利用不外排;采礦區、道路抑塵用水全部自然蒸發,無廢水排放;洗砂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車輛沖洗,不外排。 2、廢氣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定期灑水抑塵、設置圍欄、加蓋蓬布等措施,減少施工過程中揚塵的產生。施工粉塵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營運期各開采工序產生的粉塵經灑水車、霧炮車噴灑;破碎過程中采用水噴淋抑塵,并在破碎、篩分、整形、中間堆場粉塵擬采用布袋除塵處理后有組織排放,顆粒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食堂油煙廢氣經高效油煙凈化裝置處理,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3、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固定強噪聲源應考慮加裝隔音罩同時應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轉。施工噪聲排放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振、隔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污染。項目場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員工生活垃圾、廢土石方、沉淀池沉渣、收集粉塵、泥餅、機修廢物。員工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置;廢土石方經加工后綜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清理后用于場地復綠;收集粉塵和污水處理產生的泥餅綜合利用,定期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機修廢物包括廢含油抹布和廢機油,定期收集后委托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5、生態環境防護措施:項目的生態保護措施貫穿整個營運期及閉礦治理期,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復墾、景觀恢復等多個內容,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在設計上做好生態恢復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配合采場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開采,隨著上部終了臺階的出現,及時進行相應的復綠工作,從而出現上部逐漸復綠、下部在開采的綜合景觀,達到邊生產、邊復墾的要求。 6、環境風險防范設施:營運期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防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