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對地面水的排放進行組織設計,嚴禁亂排、亂流污染道路。在施工泥漿產生點應設置臨時沉砂池,含泥砂雨水、泥漿水經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銀嶺污水處理廠的設計進水水質要求的較嚴值,通過園區污水管網進入銀嶺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施工期產生的施工揚塵,應采取四周設置圍擋、灑水降塵等防揚塵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揚塵的濃度,廢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噪聲主要來自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等,應采取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敏感點附近要落實臨時隔聲消聲措施,同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夜間停止施工,減少對附近噪聲敏感點造成的不利影響。施工期噪聲在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四)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挖方,全部回用到場地的回填用土之中,土石方自身平衡,不需要設置取、棄土場,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營運期項目產生的部分制軟水排水和經“隔油隔渣+三級化糞池”處理的生活污水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銀嶺污水處理廠的設計進水水質要求的較嚴值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進入銀嶺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其他生產廢水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后到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 (六)營運期預處理車間廢氣經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等離子爐廢氣經二燃室-余熱鍋爐(SNCR噴氨水)-急冷塔-干法塔(活性炭和消石灰噴射)-布袋除塵-濕法脫酸處理后的廢氣各污染因子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成品線廢氣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甲醛和NMHC達到《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嚴者;VOCs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標準要求;危廢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氨和臭氣濃度等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VOCs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標準要求;化驗室廢氣分別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VOCs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標準要求;廠區內無組織VOCs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的NMHC限值。廚房油煙廢氣主要為油煙,通過靜電油煙凈化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后,引至樓頂排氣筒排放。 (七)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八)營運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成品線切割工序會產生廢邊角料、純水系統更換的組件、成品線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危險廢物(等離子爐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危廢倉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預處理車間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實驗室日常實驗中產生的固廢、危廢原料使用后的廢包裝物、廢機油、廢機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成品線切割工序會產生廢邊角料、純水系統更換的組件、成品線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收集后,經破碎處理作為等離子爐原料處理;等離子爐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危廢倉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預處理車間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固廢、實驗室日常實驗中產生的固廢、危廢原料使用后的廢包裝物、廢機油、廢機油桶及含油抹布收集后,絕大部分回用到等離子爐處理系統處理,不能回用處理的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處理。 (九)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