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自動監測領域典型案例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和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陽江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梳理一批自動監測領域執法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向廣大企事業單位講解常見環境違法行為,以此引起重視,規避類似違法行為,逐步完善企業生產活動管理,促進高質量發展。本期推出自動監測問題相關案例。
案例一:陽江市某建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系統數據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3日,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對陽江市某建材公司鍋爐廢氣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24日有17次篡改鍋爐廢氣自動監測系統顆粒物量程數據的行為,該公司2023年6月14日至7月12日燃煤鍋爐處生產狀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自該公司篡改顆粒物量程上限數據起,持續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顆粒物)行為的時間共29天(2023年6月14日至7月12日)。
【查處情況】
(一)查明事實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7月13日對陽江市某建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
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鍋爐廢氣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檢查,先對該公司所使用的安榮信LSS2004粉塵儀(銘牌標識測量范圍為0-200mg/m3)進行滿量程現場測試,測試結果工控機顯示值為:顆粒物(實測值)6.59 mg/m3,顆粒物(折算值)84.17mg/m3(滿量程測試結果應為200 mg/m3)。
執法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的協助下檢查工控機“日志查詢”發現:2023年6月14日至6月24日有17次篡改顆粒物量程上限數據的行為。
陽江市某建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钡囊幎ā?/span>
(二)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0月12日對陽江市某建材公司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意義】
做好調查取證前對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的研究,明確調查取證的方向和重點。本案中,提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中的裁量要素進行研究分析,為下一步調查取證做好準備。
借助專業技術人員的力量,快速發現違法問題。本案中依托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協助現場取證,及時發現違法問題。
及時調取重要違法證據,防止證據人為銷毀。本案中的工控機日志查詢導出記錄和鍋爐廢氣自動監測系統統計報表。

圖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
案例二:陽江市某實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將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聯網案
【案情簡介】
陽江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位于陽西縣新墟產業園,占地面積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91369平方米。該公司主要生產玻璃瓶,用于調料品、飲料等食品包裝,主要原輔材料為:石英砂、純堿、方解石、碎玻璃、噴涂液等,主要能源消耗石油焦粉和天然氣,主要設備為玻璃窯爐、制瓶行列機、退火窯、自動檢測線、自動包裝線等。主要生產工藝為:玻璃窯爐熔化、制瓶、噴涂、檢測、包裝。該公司于2022年底安裝玻璃窯爐煙氣在線監控設備(型號:CM-CEMS-8000),該在線監控設備雖已安裝使用但未與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聯網。
【查處情況】
(一)查明事實
該公司于2021年03月31日取得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自2021年03月31日起至2026年03月30日止,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為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副本第18頁-19頁明確了該公司玻璃窯爐煙氣自行監測的環境管理要求: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該公司已于2022年底安裝玻璃窯爐煙氣在線監控設備(型號:CM-CEMS-8000),該在線監控設備雖已安裝使用但未與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聯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規定。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規定。
(二)處理情況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對陽江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未依法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將玻璃窯爐煙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行為作出罰款6.5萬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意義】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是企業治污設施的一部分,對于污染物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應當保持監測設施正常運轉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案例三:陽江市陽春市某紙業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20日,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執法人員對陽春市某紙業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現場核查資料,該公司提供2023年2月至4月的鍋爐生產廢氣自行檢測報告,數據顯示為達標排放,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累計超標15天。經對比該公司提供的自行檢測報告和自動監測數據,顯示該公司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
經查閱相關資料確認,該公司在線自動監測正常使用但未聯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為1個月以下,近一年無同類違法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钡囊幎?。
【查處情況】
2023年6月20日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和取證,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23年6月28日對該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于2023年7月10日向該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2023年9月15日向該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并參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裁量百分值總和為10%,處2萬元罰款。該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繳納2萬元罰款。
【啟示意義】
污染源在線監測是重點排污單位自我監管的重要手段,排污單位要自覺做好或者督促運維單位做好監測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這是企業落實治污主體責任應該做到的,也必須要做到位。思想是行為的先導。企業出現環境違法問題,看似是企業管理能力不夠,其根源還是企業負責人對待環境保護的思想意識出現了偏差。因此,企業有關負責人應以該案例為警示,深挖思想、校準觀念、調整心態。只有經營理念保持了正確的方向,環境違法問題才會得到有效遏制,才能引領企業更加順利地發展壯大。
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將持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質量提升活動,進一步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質量,提高自動監控非現場監管執法應用,實現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同時,通過執法手段進一步規范企業在線監測設備的運營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圖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

圖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查看自動監測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