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基層經辦機構和社會公眾準確理解、正確執行《陽江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陽民規〔2026〕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 政策背景與依據
(一)背景。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近年來,國家、省、市持續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創新,強調要建立更加精準、高效、公平、溫暖的救助體系。2025年,省民政廳出臺了《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粵民規字〔20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工作確立了新的統一規范。《辦法》在明確全省統一框架的同時,也授權各地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對部分標準進行細化。當前,我市在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工作過程中,面臨住房、車輛、保障金計算等方面執行尺度不明確的問題。為此,依據《辦法》相關授權,為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破解實際操作難題,確保省級政策在我市精準有效實施,亟需制定一份符合陽江實際、具備較強操作性的本地化補充規定。
(二)依據。本《通知》嚴格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辦法》(粵民規字〔2025〕5號)等規定制定,是對《辦法》授權條款的具體細化和落實,屬于執行性規范性文件。
二、 目標任務
本《通知》的主要目標是:一是細化標準,統一尺度。對《辦法》中原則性較強的條款進行具體化、數字化明確,為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和鎮(街)提供清晰、統一、無歧義的操作指引,消除執行中的模糊地帶。二是精準識別,應保盡保。通過設置更科學、更人性化的認定豁免條件,將那些實際生活困難,但因擁有少量非高標準財產而可能被擋在門外的家庭納入保障范圍,或合理確定其保障待遇,提高社會救助的覆蓋面和精準度。三是規范管理,提升效能。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規范工作流程,強化部門協同和信息核對,提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與評估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提高救助資源分配效率和公信力。四是傳遞溫度,促進公平。在堅持政策底線、防范救助資源錯配的同時,體現對社會困難群眾通過自身努力維持生計的尊重與支持,以及對因歷史、家庭原因形成特殊財產狀況群體的理解與關懷,實現底線公平與社會溫暖的統一。
三、 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圍繞以下三個關鍵操作點進行細化。
(一)明確多套小面積住房的認定標準,強調人均面積為關鍵依據。家庭已擁有2套(棟)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該規定主要考量因祖上繼承、宅基地資源、經濟條件等因素,導致家庭雖持有多套房,但單套房面積較小,實際居住仍困難的情況。
(二)明確唯一謀生用小型經營性機動車輛的財產認定標準。家庭擁有作為謀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經營性機動車輛,且車輛價值不超過我市城鎮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家庭成員提供相關的營運許可證等佐證材料,申報營運收入,營運收入計入家庭收入。車輛價值可參照購置發票、當年度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額等,今后如省出臺相關規定的則按省規定執行。
(三)規范低保邊緣家庭中單人保的救助金額。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員,原則上保障金額不得低于我市城鄉低保平均補差水平,體現社會救助溫度,讓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四、 利民惠民舉措
本《通知》的出臺,旨在為困難群眾帶來以下實實在在的利好。
(一)政策更顯溫情,打消申請顧慮。明確了多套小房不必然導致申請失敗,讓符合條件但顧慮重重的家庭敢于申請、主動申請。
(二)保護謀生工具,支持勞動脫貧。明確符合條件的唯一謀生車輛可豁免,保護了辛勤勞動的困難家庭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避免了因救助斷生計的困境,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通過自身努力改善生活。
(三)標準全市統一,救助更加公平。特別是對低保邊緣家庭里中單人保金額的計算原則上不得低于我市城鄉低保平均補差水平進行統一,確保了全市范圍內情況相似的家庭獲得的救助水平基本一致,減少了因居住區域不同造成的待遇差異,促進了社會救助的公平公正。
(四)操作更加透明,預期更加穩定。將價值倍數計算標準公開化、固定化,使群眾在申請前就能對自身是否符合條件、大致能享受多少待遇有一個基本預估,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五、 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本次出臺的《通知》是對省級新規的本地化落實,與此前我市執行的相關政策或操作慣例相比,主要變化和亮點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住房認定從看套數到重面積。過去可能更側重于審查房產數量,新規則明確將人均建筑面積是否超過15平方米的公租房標準作為核心判定依據,認定方式更加科學合理,更貼近群眾現實生活狀況。
(二)車輛豁免從原則性到可操作。省級辦法只提出了豁免原則,我市此次明確了價值上限具體的6倍、經營真實性的核查要件以及收入計算方式,使基層經辦人員有了明確的尺度和步驟,政策落地有了抓手。
(三)單人保金額從各地自定到全市統一框架。改變了此前可能由各縣(市、區)自行掌握計算方式的情況,建立了全市相對統一的保障水平,并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固化下來,增強了政策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