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江市招投標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選定承包人管理辦法(修訂稿)》政策解讀
- 修訂背景
我市原《陽江市招投標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選定承包人管理辦法》(陽府〔2013〕134號)多年來,對規范招投標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行為,有效地防范肢解工程的發生,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工作有序推進起了較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材料價格和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長,工程建設項目成本規模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適當調整限額以下工程發包規模的下限線,以充分發揮項目建設單位(業主)的自主權,對于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的時效性和經濟合理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同時,在原《管理辦法》施行過程中,由于原《管理辦法》未對限額以下工程直接發包項目的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一些部門單位對該部分項目發包工作覺得無從下手,不知操作程序怎樣開展才不會違規,要求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指導性程序的意愿強烈。為了更好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做好限額以下工程直接發包項目,本次在修訂《管理辦法》中增加了限額以下工程直接發包主要程序,以指導各部門單位開展這項工作。
- 主要內容
本辦法由原八章二十八條修訂為八章三十條:
(一)第一章總則共五條,內容主要是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適用范圍、適用何種資金和明確限額以下工程發包活動的場所和監督管理部門。
(二)第二章資格審查機構共四條,內容主要是明確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企業資格審查機構的組成單位、牽頭單位、辦事機構的設置、受理資審業務的時間及其職責。
(三)第三章候選庫企業確定共九條,內容主要明確申請入選候選庫的企業的資格條件及入選候選庫應提交的資料、資審組對入選候選庫的審查意見確定、對入選候選庫企業的公示和發布要求、候選庫的分類管理、以及候選庫中的企業參加搖珠選擇中標人活動的資格。
(四)第四章選定項目承包人共二條,明確限額以下項目搖珠及直接發包的主要程序,包括項目登記備案、發布發包公告、咨詢參加承包、提交參選保證、召開發包會議、初選承包人、正式承包人確定、發包合同備案等。
(五)第五章項目合同價確定共一條,主要就限額以下工程施工類和服務類項目的發包價確定作出規定。
(六)第六章候選庫企業考核共二條,主要明確對進入預選庫的企業的考核時間、考核內容、以及作為考核依據的評價報告提供的單位。
(七)第七章監督管理共五條,主要內容是對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活動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部門的職責要求,對發包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表現的界定以及應作出的處罰規定。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來制定。
(八)第八章附則共二條,主要明確限額以下工程在網上發包活動同時執行本辦法,以及規定本辦法具體施行的時間。
三、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四)《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四、適用范圍
陽江市行政區域內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