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已有小孩再婚只能生一胎
“單獨兩孩”政策落地我市后,仍有部分市民因各種原因不能確認自己能否生二胎。而確認是否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難點,主要集中在對獨生子女的界定上。為此,記者請市衛計局有關負責人為市民解讀“單獨兩孩”政策。
兄弟姐妹認血緣也認戶口
廣東“單獨兩孩”政策對獨生子女定義以國家相關定義為準。政策明確:“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所謂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判定既看戶口,又看血緣。比如1和2結婚生下獨生子女5,3和4結婚生下獨生子女6。然后,1和2、3和4分別離婚,1和4又結婚。即使1和4沒有再要小孩,5和6的獨生子女地位也將同時喪失,盡管沒有血緣關系,但也成了兄弟姐妹。
“單獨兩孩”政策不適用于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涉及以前已有的生育行為,其適用“單獨”政策相對復雜。對此,已明確再婚夫妻一方或兩方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的二、三、四項執行,不得重復。即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
例如,父親之前結婚生有一子,離婚后孩子判給女方,再婚后生下的唯一子女,這兩個人雖然戶口上并沒有親屬關系,但從血緣上說依然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不能享受“單獨兩孩”政策。如果是獨生子女,找的對象已結婚并生育過,無論小孩是否判給對方,他們結婚生下的第一個小孩就已是“政策內二孩”,不能再生育第二胎。
該負責人表示,在辦理“單獨”夫婦再生育審批過程中,對核查獨生子女身份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省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方便群眾辦證的指導意見》(粵人口計生委〔2013〕54號)的規定,依據當事人的承諾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