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三號)
陽江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辦公室 陽江市統計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
陽江市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社會服務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在鎮地域范圍內有火車站的鎮占全部鎮的17.95%,有碼頭的占15.38%,有二級以上公路通過的占82.05%。鎮政府所在地距縣城在一小時車程內的占92.31%,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內的占79.49%。
二、電力、通訊
2006年末,87.18%的鎮已經完成農村電網改造,99.44的村通電,98.14%的自然村通電;98.89%的村和87.97%的自然村通電話;100%的鎮有郵電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7.69%的鎮有職業技術學校。17.95%的鎮有公園。100.00%的鎮有廣播、電視站。
97.21 %的村在3公里范圍內有小學,56.26%的村在5公里范圍內有中學。97.77%的村能接收電視節目,52.92 %的村安裝了有線電視。10.72%的村有幼兒園、托兒所,15.60%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13.37%的村有圖書室、文化站,5.29 %的村有農民業余文化組織。
四、環境衛生
全市76.92%的鎮實施集中供水,30.77 %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43.59%的鎮有垃圾處理站。
12.9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11.42%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21.87%的村有沼氣池,21.59%的村完成改廁。
五、醫療和社會福利機構
2006年末,100%的鎮有醫院、衛生院,100%的鎮有敬老院。
33.57%的村距離醫院、衛生院在3公里以內,79.81%的村有衛生室。85.65%的村有行醫資格證書的醫生,27.72%的村有行醫資格證書的接生員。
六、市場建設
2006年末,100%的鎮有綜合市場,23.08 %的鎮有專業市場,15.38 %的鎮有農產品專業市場,12.82%的鎮有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專業市場。100 %的鎮有儲蓄所。
30.08%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59.33%的村在村內可以買到化肥,3.62%的村在村內可以買到彩電。
注:
1.村:指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和有集體所有制農業用地或有農業戶籍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
2.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從外部通達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車、拖拉機的道路。
3.村到最近的車站、碼頭的距離:指本村村委會駐地到最近車站或碼頭的距離。有定時經過或經常經過的客運車、并能招手上車的地點也視為車站。
4.通電的村:指能用電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活動的村。
5.通電話的村:指能用固定電話或手機與外界聯系的村。
6.有衛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內,有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由村集體或個人舉辦的衛生機構。衛生室有固定場所,從事醫療活動,承擔管理職能。不包括專科的牙醫室,以及主要從事藥品銷售活動的單位。
7.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會駐地的住戶生活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消毒等處理。來自自來水廠的飲用水視為經過集中凈化處理。
8.實施垃圾集中處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內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垃圾集中處理,或者雖然沒有垃圾處理設施,但是對垃圾實行統一集中清運。
9.完成改廁的村:指本村地域內,基本消滅了露天糞缸、糞坑、旱廁、簡易廁所,大多數或全部居民使用帶有化糞池、沼氣池或三隔池廁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廁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點場所作為傾倒糞便的場所。
10.實施集中供水的鎮:指本鎮鎮區內,通過管道系統對鎮區居民進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自來水或者飲用水的標準。不符合國家自來水或飲用水標準,或者水質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認定為合格的,雖然其形式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1.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的鎮:指鎮區居民的生活污水納入污水收集管網并通過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12.有垃圾處理站的鎮:是指鎮區內有對垃圾進行集中、轉運或者各種無毒化處理的垃圾清理場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進行任何處理的垃圾堆放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