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
序號 | 行政合規事項 | 常見違法 行為表現 |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 風險等級 | 合規建議 |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
1 |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 1.公眾聚集場所未經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 2.經核查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 3.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 第二款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 ★★★ | 1.申請人可以通過陽江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業務受理窗口(地址:陽江市江城區東風二路60號,聯系電話:0662-3912106)或者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2 |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配置、設置符合標準且保持完好有效 |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例如:因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而為設置或滅火器數量設置不符合標準。 2.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例如:自動消防滅火、報警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損壞等。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 | 按照國家標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發現存在損壞的要及時維修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3 |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 個人、單位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 個人、單位不得擅自損壞、停用、挪用建筑消防設施,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停用、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需落實消安全保護措施并報備消防救援機構。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4 |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個人、單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為生命逃生通道要確保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教援的柵欄;單位應合理規范通道上的東西堆放,安排管理人員進行每日巡查,對發現有通道堵塞情況及時整改。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5 |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 單位 、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 |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6 |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 1.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2.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 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俗稱“三合一”為有效預防“三合一”場所火災發生,明確場所應具備的消防安全條件,《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規定了其消防安全要求,住宿與非住宿部分因完全分隔,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易燃易爆危險品火災危險性大,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企業應當落實安全防護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7 | 消防控制室要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與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可以實行單人值班。 | 1、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 2、未與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只有一人值班 | 【法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 | 消控室值班人員要在崗在位,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理火災和故障報警 | 陽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0662-33103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