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辦費業務指南(繳費登記)
時間: 2021-01-25 14:04:29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閱讀量:-
【打印】
字號:小 中 大
一、業務概述: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賦予單位社保號并進行單位繳費核定。
二、報送材料:用人單位的單位證照原件(純社保戶應提供,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免予提供)。
三、辦理流程: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進行單位繳費登記。
四、辦理時限:稅務機關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