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門診特定病種新政本月起實施
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執行新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政策,上調耐多藥肺結核和腦癱兩項病種的門特定額標準,進一步減輕患者家庭負擔。
記者從市醫保局政策法規科了解到,該局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市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明確將54個病種納入門特保障范圍,涵蓋省規定的53個病種及本市延續保障的腦癱病種,覆蓋常見慢性病、重大疾病等多個類別。不同病種實行差異化定額標準,職工醫保與城鄉居民醫保分別設定相應支付限額。其中,對兩項病種的門特定額標準進行調整:一是耐多藥肺結核由職工醫保每月能報銷1200元,居民醫保每月能報銷1000元,調整為職工醫保每季度能報銷15000元,居民醫保每季度能報銷12000元;二是腦癱(僅限居民醫保)由原來的每月能報銷1000元,調整為每季度能報銷6000元。
同時明確,門特實行季度支付限額,且11類病種的季度限額結余可在當年度內累積使用,其余非年度統籌封頂病種限額當期有效,結余清零;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限額與基本醫療保險掛鉤:季度限額病種按基本醫保限額的50%執行,年度統籌封頂病種按年度限額執行,形成多層次保障合力;季度中途參保或備案的人員按參保或備案首月起剩余月份占該季度總月份的比例折算,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公平。
新政明確,門特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參照住院報銷標準執行,降低參保人員門診就醫門檻;異地轉診備案人員按異地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常住異地備案人員按市內住院報銷比例執行,方便異地居住、工作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多病種參保人員季度支付限額按“最高病種定額+其他病種定額×20%”合并計算,保障同時患多種疾病參保人員的治療需求。
同時明確,住院期間除耐多藥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疾病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門特或普通門診統籌待遇,確因醫療機構診療條件限制無法開展門特治療的,經就診醫療機構確認可申請結算住院期間門特費用,避免費用重復報銷。同一筆醫療費用不得重復享受門特待遇和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新政還規范門特管理服務流程,明確參保人員需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確認門特資格,三級醫院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專家審核,二級醫院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專家審核,確保診斷準確性;參保人員可選定1-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門特就診機構并備案,既往已確診人員可憑一年內相關醫療資料直接審核確認,簡化認證流程。

